发文日期 | 实施日期 | 防 控 对 象 | 备注 | |
第一版 | ||||
第二版 | 2020.3.3 | 从目标国家和地区直接经广东口岸入境的所有人员,以及从目标国家和地区经香港、澳门机场和内地其他城市口岸转入广东的所有人员。此外,从香港、澳门入境内地48小时内已在香港、澳门完成14天隔离的人员不受此指引限制。 | ||
第三版 | 2020.3.9 | 2020.3.10零时起 | (一)从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经广东口岸入境的旅客;(二)从全球各地(含经第三国及香港、澳门口岸)入境来粤且入境前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旅居史的旅客;(三)从内地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旅居史的旅客。 | |
第四版 | 2020.3.12 | 2020.3.13零时起 | 对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等8个国家(简称“8国”)的以下三类人员列入防控对象实施防控措施:(一)从8国经广东口岸入境的旅客;(二)从全球各地(含经第三国及香港、澳门口岸)入境来粤且入境前14天内有8国旅居史的旅客;(三)从内地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8国旅居史的旅客。 | |
第五版 | 2020.3.14 | 2020.3.15零时起 | (一)从国外(含经香港、澳门机场中转)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中国籍旅客;从省外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中国籍旅客。(二) 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等8个国家(简称“8国”)的下列三类外国籍旅客:(1)从8国经广东口岸入境的;(2)从全球各地(含经第三国及香港、澳门机场中转)经广东口岸入境且入境前14天内有8国旅居史的;(3)从省外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8国旅居史的。 | |
第六版 | 2020.3.18 | 2020.3.19零时起 | (一)从外国(含经第三国及香港、澳门机场中转)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二)从港澳台地区经广东口岸入境且入境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三)从省外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 对除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泰国、菲律宾、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简称“19国”)旅居史之外的外国籍旅客,统一实施集中接转,及纳入目的地社区(村居)三人工作小组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防控措施,但暂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
第七版 | 2020.3.20 | 2020.3.21零时起 | (一)从外国经广东口岸入境的;(二)从港澳台地区经广东口岸入境且入境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三)从省外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其中,对持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从港澳地区往返内地的人员、入境前14天内没有外国旅居史的,不纳入防控对象。 | |
第八版 | 2020.3.26 | 2020.3.27 6:00时起 | 将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经省外口岸入境来粤且来粤前14天内有境外(含外国、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作为防控对象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中,对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和承担粤港澳急需物资运输的跨境司机、船员等,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全部实行核酸检测,由深圳、珠海市按从严原则制定细化措施,加强全流程健康监测管理,确保闭环动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