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疑问解答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就是指当一个人经诊断并判定死亡,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献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遗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在征求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接收单位和红十字会将共同做好捐献者的善后工作。任何买卖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可以。如果没有亲属作为捐献执行人,请指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或单位(友人、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作为捐献执行人。 1.需要您在生前指定捐献执行人,才能最终实现捐献。 2.对患烈性传染病(如非典肺炎、霍乱、伤寒等)死亡的以及高度损毁和腐败的遗体不宜捐献。 请捐献执行人在捐献者去世后立即联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公民逝世后启动捐献程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直系亲属书面确定捐献意向,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姓名和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即使进行相关宣传,也要征得家属同意。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将会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1.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 2.红十字会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 3.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拯救生命是每个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是所有抢救措施都无效失败,当生命无法逆转,医护人员与家属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曾表示过器官捐献的意愿绝对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