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3-03-23 09:51 浏览次数:2924 【字体:

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档案保管利用工作,以及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等方面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史志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档案、史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拟进馆档案的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承担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和资料的征集整理工作。

(四)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陈列、展览、查询等工作,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

(五)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馆藏档案和资料的抢救保护工作。

(六)开展党的历史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七)负责中国共产党在揭阳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组织编写揭阳党史和党史重要人物传记及老同志回忆录等;组织党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揭阳史志》期刊;指导各县(市、区)党史研究有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征集、整理、收藏有关揭阳市的地方志文献资料和揭阳人的专著资料;负责市情资料和信息管理;组织地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揭阳年鉴》《揭阳市志》的编纂出版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