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有关要求,市委编办坚持精简效能、统筹兼顾,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为加快推进我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衔接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对涉改的市直34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了全面梳理,将其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剥离,按上级要求,回归行政机关。经审核回归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职权共591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51项、行政处罚378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110项。
二、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保障重点领域用编需求。一是坚持精简效能、统筹兼顾,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注重把握与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衔接,对余下职能任务饱满的,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并重新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类别;同时尽可能整合任务相同相近、规模较小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市级涉改34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通过改革,保留12个、撤销22个,机构整合组建1个。改革完成后,机构增减相抵,共减少事业单位21个。二是根据公益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落实市直各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未明确类别的属下事业单位研究提出分类改革方案,按程序做好报批实施。三是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撤并力度,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事企关系,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盘活存量编制资源,确保我市存量编制资源服务保障好重点领域公益服务需求。
三、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在认真梳理汇总县(市、区)请示事项基础上,通过查阅核实相关文件、实地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以机构设立的时间、机构级别为基本要素,分类界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以及补充佐证资料,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对45个具体机构编制事项认真研究并提出初拟意见,形成《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和调整事项审核情况》。在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刚性规定基础上,强化沟通协调,悉心指导各县区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