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03 10:30 浏览次数:35488 【字体:

揭市机编办发〔2016〕16号

关于开展市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编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6〕124号)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市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含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启动市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已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2017年底前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办理地址:揭阳市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大院2号楼910室。
    联系电话:8768086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