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机编办函〔2018〕217号
转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函》的函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填写《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申办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和《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评表》(详见附件),分别于10月29日、11月8日前将相关表格(含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jybb466@163.com)反馈市编办,由我办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依时报省编办。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函》(粤机编办函〔2018〕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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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华创,联系电话:8768003;传真:8768683。)
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