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机编办发〔2016〕13 号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蓝城区、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编办,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关于实施我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24号,附件1)要求,我市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三证合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新法人证书”),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有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且已报送《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
二、换发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揭阳市区临江北路市委市政府大院2号楼910室。
电话:8768086
三、时间安排
2016年3月31日起,申办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的事业单位,申请经核准后即可到我办领取新法人证书,其他事业单位根据新法人证书换领日程安排(见附件2)分批到我办换领新法人证书,2016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在领取新法人证书时,须将持有的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缴给我办。同时,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证书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现有组织机构代码是统一代码的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在领取新法人证书时,请配合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对工作,确保统一代码正确生成。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保持不变。
(三)为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平稳过渡,确保各事业单位工作正常开展,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新法人证书换领日程安排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时换领证书。
附件:1.关于实施我省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新法人证书换领日程安排计划表
3. 事业单位有关证书情况登记表
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