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机编办函〔2018〕175号
关于做好市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清单编制及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编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48号,详见附件1)部署以及《关于抓紧做好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编制及权重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392号,详见附件2)等省有关文件的最新要求,为保证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市级权力目录(8月10日前)
(1)为提高编制效率,我办已在省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揭阳市级行政权力目录(稿)》(以下简称《市级通用目录》,附件3),请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编办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市级通用目录》的事项进行审查,确保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基本要素合法、规范、有效,同时,对《市级通用目录》中遗漏的由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填报进附件4)。
(2)根据粤机编办函〔2018〕392号文件要求,鉴于市、县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将从省级和本市市级通用目录中进行挑选形成的。因此,对于仍需行使的、设立依据为我市市政府及办公室、部门规范性文件,且不包括在目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补充进《市级通用目录》。参照省通用事项目录的编制做法,下列事项不列入:抽象行政行为、政府内部管理行为、原则性管理或监管规定、行政复议、行政指导等。
上述工作请于8月10日上午前将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反馈市编办(邮箱:jybb466@163.com)。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政务外网登入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原行政许可标准化录入系统,部门登录帐户和密码不变,网址:网址:http://19.15.247.214),从省级和市级通用目录中挑选出本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并补充完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和“备注”等相关要素内容。
省级通用目录已上传至该系统,各部门可先行登入挑选省目录中的本部门事项,待市级目录上传后再补充完善,最终形成本部门完整的权责清单。
各部门要根据修订情况,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的权责清单,确保相关数据同源、信息一致。上述修订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按省工作要求,须于8月16日前完成。具体操作请参照《市县权责清单修订公布操作指南》(附件6,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省技术工程师:陈泽辉、潘文泳,电话:15622771869、13435567013)。
市级通用目录梳理编制和各级权责清单修订公布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48号)
2.关于抓紧做好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编制及权重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392号)
3.揭阳市级行政权力目录(稿)
4.揭阳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补充目录
5.省级行政职权事项通用目录
6.市县权责清单修订公布操作指南(附件内容请登陆邮箱:jybb003@126.com下载,密码:8768003.)
(联系人:陈华创,联系方式:8768003)
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