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3 11:02 浏览次数:33301 【字体: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411号),设立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审批。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原由市物价局负责的市区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责分别下放(或委托)榕城区、蓝城区和空港经济区。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发展改革部门下放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并监督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粮食安全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科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二)规划综合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并进行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对宣传媒体发布综合性的信息;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三)体制改革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管理目录的建议;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和上报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申报工作;协调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六)交通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我市铁道民航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与省铁道民航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负责我市铁道民航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经济贸易科。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市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初审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粮食管理科(加挂军粮供应办公室牌子)。

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管理规章;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四)价格综合调控科。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五)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按管理权限拟订或审核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相关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六)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按分工和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或审核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按管理权限拟订或审核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价格的监管,承担省授权或委托有关医药价格评审和制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价格)争议。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十八)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揭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重点项目稽察与管理办公室。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定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申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市能源局。

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省协调和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价格监督检查局(加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正科级。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办法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开展对反价格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揭阳市粮食局牌子。

(二)撤销市物价局直属分局,其职能分别下放(或委托)榕城区、蓝城区、空港经济区,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划转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