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3 11:04 浏览次数:33863 【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精神,撤销揭阳市卫生局、揭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立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2.取消建制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3.取消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管。

4.取消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核发。

5.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6.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县级政府。

2.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政府。

3.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政府。

4.将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县级政府。

5.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下放县级政府。

6.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登记注册下放县级政府。

7.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2.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3.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委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交流合作科合署)。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等工作。承担社会管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信息与统计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网站日常管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四)法制与综合监督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五)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加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组建全市卫生应急预警系统,指挥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与卫生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医疗急救方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报告、协调指挥工作和市中心城区“l20”急救电话的调度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务。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管和指导;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科(与中医科、药物科合署)。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公立医院实施运行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负责对外籍医师来揭短期行医的核准和管理;负责对港澳台医师来揭短期行医的核准和管理;承担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基层指导科。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考核评价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考核任务。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科技教育科(与宣传科合署)。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宣传报道、新闻和信息发布;承担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四、挂靠机构

(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主要职责: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除四害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市委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管一、二级保健对象的健康管理,制定体检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协调干部保健有关事务;负责厅级领导干部(含厅级离、退休老同志)、离休人员、老红军、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审核;协助组织落实重点保健对象的重大诊疗方案及诊疗措施;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市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主要职责: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会员与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组织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五)与市辖区的关系。榕城区、揭东区人民政府按“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其他区卫生和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批,各区管委会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